金管會將於近期預告「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21條、「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19條、「財產保險業經營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業務管理辦法」第3條、第6條、「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審核及管理辦法」第2條修正草案
2020-07-2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為強化保險業落實公平待客原則,已完成「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21條、「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19條、「財產保險業經營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業務管理辦法」第3條、第6條、「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審核及管理辦法」第2條修正草案,將於近期內依法辦理預告。
金管會表示,為強化保險業對公平待客原則之落實執行,已於今(109)年將申訴綜合評分值精神融入保險業公平待客原則評核機制中,由於公平待客原則評核機制之評核面向較申訴綜合評分值更為廣泛,爰金管會決定將保險業者現行申請開辦特定業務之申訴綜合評分值資格條件,修正改以公平待客原則評核結果取代,爰擬具前述4項法規修正草案。
金管會為廣納多方意見以期修正方向臻於周延,除將刊登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法規草案之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公告翌日起60日內,自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內陳述意見。
檢附「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21條、「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19條、「財產保險業經營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業務管理辦法」第3條、第6條、「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審核及管理辦法」第2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乙份。
聯絡單位:保險局壽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02)8968-0371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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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