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將於近期預告「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第8條、第8條之1修正草案
2020-08-2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表示,跨領域人才交流已蔚為國際趨勢,為推動金融科技創新及因應保險市場多元化發展,保險業有聘任跨領域專業人才擔任經理人之需求,以促進創新發展及提升競爭力。為協助保險業廣納跨領域專業人才,該會已完成「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第8條、第8條之1修正草案之研議,將於近期內依法辦理預告。
本次修正重點如次:
一、 為推動金融科技創新及促使跨界人才交流,將現行保險業副總經理、協理及經理或與其職責相當之人之專業資格條件,修正移列至第8條之1另為規定。(修正條文第8條)
二、 明定保險業副總經理、協理及經理或與其職責相當之人應具備領導及有效經營保險業之能力,並增列從事資訊、科技、法律、電子商務、數位經濟、財務會計或人力資源等專業領域之工作經驗10年以上之跨領域人才,得擔任保險業副總經理、協理及經理或與其職責相當之人;且明定以其他足資證明具備專業資格條件者擔任保險業副總經理、協理及經理或與其職責相當之人,應事先經主管機關認可;另基於監理考量,明定保險業聘任跨領域人才及其他足資證明具備專業資格條件者擔任副總經理、協理及經理或與其職責相當之人,應以擔任其專業領域相關之職務為限。(修正條文第8條之1)
金管會表示,為廣納多方意見以期修正內容臻於周延,此次修正草案預告公告除將刊登行政院公報外,草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亦將載於金管會「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網站之「法規草案預告論壇」網頁。外界如對於預告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草案預告公告刊登公報之翌日起30日內,於前開「法規草案預告論壇」陳述意見。
檢附「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第8條、第8條之1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乙份。
聯絡窗口:金管會保險局壽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 (02) 8968-0763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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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0-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