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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第8條、第8條之1修正草案已完成預告,將於近期發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表示,跨領域人才交流已蔚為國際趨勢,為推動金融科技創新及因應保險市場多元化發展,保險業有聘任跨領域專業人才擔任經理人之需求,以促進創新發展及提升競爭力。為協助保險業廣納跨領域專業人才,金管會業完成預告「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第8條、第8條之1修正草案,將於近期發布施行。
本次修正重點如次:
一、為推動金融科技創新及促使跨界人才交流,將現行保險業副總經理、協理及經理或與其職責相當之人之專業資格條件,修正移列至第8條之1另為規定。(修正條文第8條)
二、明定保險業副總經理、協理及經理或與其職責相當之人應具備領導及有效經營保險業之能力,並增列從事資訊、科技、法律、電子商務、數位經濟、財務會計或人力資源等專業領域之工作經驗10年以上之跨領域人才,得擔任保險業副總經理、協理及經理或與其職責相當之人。(修正條文第8條之1)
三、明定以其他足資證明具備專業資格條件者擔任保險業副總經理、協理及經理或與其職責相當之人,應事先經主管機關認可。(修正條文第8條之1)
四、基於監理考量,明定保險業聘任跨領域人才及其他足資證明具備專業資格條件者擔任副總經理、協理及經理或與其職責相當之人,應以擔任其專業領域相關之職務為限。(修正條文第8條之1)
檢附「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第8條、第8條之1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乙份。
 
聯絡窗口:金管會保險局壽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 (02) 8968-0763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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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6193   更新日期: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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