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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將於近期預告「住宅地震保險危險分散機制實施辦法」第3條、第5條、第13條修正草案

      鑑於住宅地震保險(下稱本保險)投保件數逐年增加,為降低本保險發生削額給付機率,以保障民眾權益,應適時調高本保險危險分散機制之總承擔限額,並配合調整各層之限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研擬本保險危險分散機制實施辦法第3條、第5條、第13條修正草案,將於近期內辦理預告。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 本保險危險分散機制總承擔限額由新臺幣(以下同)700億元調高為1,000億元,第一層本保險共保組織承擔限額,由30億元調高為42億元,第二層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下稱地震保險基金)承擔及分散限額,由670億元調高為958億元。
二、 配合地震保險基金承擔及分散限額之調整,地震保險基金分散或自留部分,由現行530億元以下,修正為518億元以下,並新增超過658億元至958億元部分,亦由地震保險基金分散或自留;政府承擔部分,由現行超過530億元至670億元,修正為超過518億元至658億元。
    金管會表示,為廣納多方意見以期修正方向臻於周延,除將刊登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該草案之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草案預告公告刊登公報之翌日起60日內,自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內陳述意見。
檢附住宅地震保險危險分散機制實施辦法第3條、第5條、第13條修正草案總說明、修正條文對照表及危險分散機制架構修正前後對照圖各一份。

聯絡單位:保險局產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02)89680736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本會民意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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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2683   更新日期: 20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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