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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違反保險法令裁罰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近日通過對安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安聯人壽或該公司)處分案,金管會於辦理安聯人壽金融消費者保護作業專案檢查時,發現該公司辦理保險業務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情事,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以下同)180萬元,並依同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5項糾正。
一、 受裁罰之對象:安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二、 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第171條之1第4項
三、 違反事實理由:
(一)    該公司對於投資型保單借款累積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逾保單帳戶價值100%者,依條款約定強制贖回投資標的,以保單帳戶價值扣抵並償還借款本息,惟對贖回之保單價值總額高於借款本息時,未建立機制將上開餘額返還予保戶之保單帳戶價值,核與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1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符,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規定,核處罰鍰180萬元整。
(二)    針對該公司「投資型商品適合度評估作業欠妥」、「投資型保險商品資訊揭露欠妥」、「追加繳付保險費申請書之設計未完備」、「身心障礙者未承保書面通知作業欠妥」及「公平待客原則執行情形暨申訴案件之處理欠妥」等缺失,均核有違反法令或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共計核處5項糾正。
四、 其他說明事項:金管會呼籲,保險公司依保單條款規定強制贖回投資標的,倘贖回之保單價值總額高於借款本息時,應將上開餘額返還予保戶之保單帳戶價值,不得轉列為保險公司收入,以維護保戶權益。
聯絡單位:保險局壽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02)8968-0194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瀏覽人次: 6423   更新日期: 202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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