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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就媒體報導修正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規定及壽險公會拜訪該會之說明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表示,有關媒體報導因六大壽險公司拜會,金管會修正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規定,外界更難看出匯損對淨利之衝擊等內容,應係誤解,金管會澄清如下:
一、 金管會108年1月30日修正人身保險業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應注意事項(下稱該準備金應注意事項)之重點,係增加該準備金提存、沖抵比率,與壽險公會建議借用其他準備金充實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之作法不同,先予陳明。
二、  為利財務報告使用者充分瞭解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機制對壽險業之影響,該準備金應注意事項第4點業已規定,壽險業須充分揭露實施該機制對於其避險策略及曝險情形之影響,使外界得以瞭解。
三、 金管會再次重申,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機制,係使壽險業得以較具彈性之方式管理匯率風險及降低避險成本,該機制之設立並未實質改變壽險業面對之匯率風險,業者仍應審慎管理匯率風險。
四、至有關壽險公會擬借用其他準備金,以厚實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一節,金管會業向壽險公會及相關業者妥適說明,各項準備金之設置皆有其目的,不宜相互借用,且近年國際金融環境波動加劇等因素,保險業可依該準備金應注意事項第3點規定妥適評估匯率風險管理策略,自行增提以厚實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或適當保留盈餘健全財務體質,以因應國際金融環境可能衝擊。金管會將持續審慎監理並督促保險業穩健經營。
聯絡單位:保險局財務監理組 
聯絡電話:(02)8968-0061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瀏覽人次: 107423   更新日期: 2019-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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