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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重大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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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保險業務,核有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2項糾正。

 
一、處分時間:109年10月14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
(一)該公司辦理利害關係人資料庫建檔控管作業有欠妥適,核有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二)子公司新壽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機電設備點檢合約續約案,提報董事會時未落實利害關係人利益迴避原則,核有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五、處分結果:予以2項糾正。
六、其他說明事項:無。
瀏覽人次: 6069   更新日期: 20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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