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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重大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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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保險業務,核有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2項糾正。

一、處分時間:110年1月11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宏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
(一)對於消費爭議案件之處理,未留存有無違反「公平待客原則」或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規之相關檢視紀錄,或辦理透過保經代通路招攬所衍生之消費爭議案件,有未記載該通路是否有不當招攬情事之查證過程者,核有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二)辦理理賠作業,對保戶申請理賠所檢附文件不全之形式拒賠案件,有未依規以書面敘明理由及依據之法令或契約條款通知保戶者,核有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五、處分結果:應予2項糾正。
六、其他說明事項:無。
 
瀏覽人次: 8109   更新日期: 202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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