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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財產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6月2日

發文字號:金管保產字第11004915581號

 

 修正「財產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四十七點之一、第四十七點之三及附表二、附表六,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財產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四十七點之一、第四十七點之三及附表二、附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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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3859   更新日期: 202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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