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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對保險業申訴案件之監理措施

為督促保險公司有效處理保戶申訴案件,提升其效率與品質以加強保障消費者權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要求保險公司設置獨立部門處理保戶申訴案件,並指定副總經理為督導之主管,以強化保險公司申訴部門之跨部門協調功能,期藉保險公司積極處理態度,減低糾紛發生。針對申訴率較高之保險公司,金管會則要求其研提具體改善措施,定期彙報辦理情形及並將保戶申訴處理效率具體指標列入保險公司商品審查優良要件及申請開辦新種業務門檻之一,俾引導經營階層重視消費者權益。

另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設立之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業於101年1月2日正式營運,該中心除受理金融消費民事爭議外,也負有辦理金融教育宣導之任務,俾使金融服務業與金融消費者均能充分瞭解正確的金融消費觀念及金融消費關係的權利與義務,以有效預防金融消費爭議發生。

金管會將持續瞭解申訴案件之爭議原因,強化招攬面、核保面、理賠面、申訴面及資訊揭露面等監理措施,並督促保險業重視申訴案件處理,以兼顧保險消費者權益及提升對保險業者滿意度。未來亦將不定期辦理保險業招攬、核保暨理賠等相關制度之研討會,透過研討會提升保險業者之消費者保護意識,以助於減少保險爭議。

瀏覽人次: 27280   更新日期: 2012-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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