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

中央內容區塊

金管會將於近期辦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等法規修正發布事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已完成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下稱處理辦法)第8條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下稱給付標準)第2條修正草案之研擬及法規預告程序,將於近期發布。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 費率表部分:
(一) 明確規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本保險)得減收保險人業務費用之範圍及條件如下:
1、 保險人對於要保人或其受託人(不得為保險公司所屬業務員)親臨保險公司(含其分支機構)營業處所、經由保險公司網站或公開招標等方式向保險公司投保,應給予優惠保費。
2、 經核准辦理網路投保業務之保險經紀人或代理人,應將辦理網路投保業務所節省之成本,於手續費範圍內酌予保費優惠,但不得高於保險人給予要保人之優惠。
(二) 揭示被保險人於保單到期前3個月內之違規肇事及酒後駕車紀錄,將於下年度保險費中反映。
二、 處理辦法第8條條文部分:參酌法定度量衡單位及公路監理法規用語,將汽機車排氣量之度量衡單位,自cc數修正為立方公分。
三、 給付標準第2條條文部分:為避免使人誤解本保險傷害醫療費用給付項下之交通費,僅往返門診之費用限額為新臺幣2萬元,而轉診或出院之交通費用未訂上限,將同條第4項規定修正為「第二項第三款所規定之接送費用,以新臺幣二萬元為限」。
檢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表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前後費率表、處理辦法第8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給付標準第2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一份。


聯絡單位:保險局產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02)89680736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本會民意電子信箱
 

瀏覽人次: 8133   更新日期: 2017-06-27
回到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