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

中央內容區塊

預告「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24條、第32條修正草案

為健全保險業之發展,強化現行保險商品銷售後管理機制,以期引導保險業者改善其商品結構,促進公司穩健經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已研擬「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下稱作業準則)第24條、第32條修正草案,將於近期內依法辦理預告。
本次修正要點如下:
一、 增訂保險業保險商品管理小組(下稱管理小組)(一)應定期檢視各項商品重要事項外,並應採行因應措施及為必要之調整修正。(二)為強化管理小組對商品銷售後之管理機制,提升管理小組之定位與功能,增訂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險商品之資產配置計畫執行情形、保險商品定價合理性分析應含費用(率)適足性,以及主力人身保險商品之送審精算假設與銷售後實際經驗偏離程度較大者,均為管理小組應檢視事項。以上修正係為使保險業審視後採行相關因應措施,以健全保險商品結構。
二、 鑒於保險商品銷售後之管理情形對公司健全經營具相當重要性,為促使保險業落實保險商品售後檢視機制,增訂管理小組應檢視事項及因應措施如有調整修正,應簽奉總經理核可後,提報董事會之規定。
三、 另考量業者配合本次修正需進行資訊系統及行政作業之調整,需時準備,爰明定本次修正內容自107年1月1日施行。
金管會表示,此次修正草案除將刊登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該草案之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公告期間,自金管會「本會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fsc.gov.tw/)之「法規草案預告論壇」網頁內陳述意見或洽金管會保險局。
檢附「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24條、第32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一份。
聯絡單位:保險局壽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8968-0194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本會民意電子信箱
瀏覽人次: 5824   更新日期: 2017-07-11
回到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