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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險及財產保險安定基金計提標準」第二條、第四條及第三條附件修正草案,已完成法規預告,將於近期發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稱金管會) 為鼓勵保險業投資政府政策推動之綠能科技、亞洲矽谷、生技醫藥、國防產業、智慧機械、新農業、循環經濟等五加二產業及公共建設,並鼓勵保險業發展保障型保險商品、持續辦理推廣身心障礙者保險、小額終老保險與提高其誘因,前已研擬「人身保險及財產保險安定基金計提標準」(下稱本標準)第二條、第四條及第三條附件修正草案,並已完成法規預告程序,預告期間外界並無意見,金管會將於近期發布。
本標準共計修正三條,修正要點及預期成效如下:

一、 增列核算人身保險安定基金提撥率之經營管理績效指標(修正條文第二條及其附件):
(一)於指標業務項下,新增「商品結構綜合評分值」指標,及調整權重,爰現行指標由11項增加為12項。
預期成效:鼓勵業者多銷售保障型商品及長年期商品,以提升國人人身保險保障。
(二)修正「承保身心障礙者人身保險之保費收入」指標名稱、定義及評等標準。
預期成效:此修正係調降評等標準並新增件數指標,可鼓勵業者持續推廣及承保身心障礙者保險,有助於提升身心障礙者之人身保險保障。
(三)修正「小額終老保險保費收入」指標名稱、定義及評等標準。
預期成效:小額終老保險係106年新推廣商品,當時無經驗值,原訂評等標準較寬鬆,經參考106年實際數,調整評等標準以提高獎勵之鑑別度,鼓勵業者努力推廣小額終老保險,以提升國人人身保險基本保障。
(四)於「金融進口替代指標」項下新增投資五加二產業及公共建設之獎勵標準。
預期成效:以差異化誘因方式,獎勵新增投資,達獎勵標準之業者有機會降低安定基金提撥率,有助於引導保險業資金投資國內五加二產業及公共建設,並提升國內產業發展及經濟成長。
二、 修正核算財產保險安定基金提撥率之經營管理績效指標(修正條文第三條附件):
(一)修正「承保身心障礙者傷害及健康保險之保費收入」指標名稱、定義及評等標準。(預期成效同人身保險)
(二)於「金融進口替代指標」項下新增投資五加二產業及公共建設之獎勵標準。(預期成效同人身保險)

檢附「人身保險及財產保險安定基金計提標準」第二條、第四條及第三條附件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一份。
聯絡單位:保險局財務監理組
聯絡電話:(02)89680732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瀏覽人次: 2576   更新日期: 201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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