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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保險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要點」

金管會表示,為提升保險經紀人及保險代理人公司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相關工作效能並配合完備相關法令規定,已通過保險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要點第5點修正草案,將於近日內發布施行。
為提升保經代公司對於所屬行業可能涉及洗錢及資恐活動風險之認識程度及風險評估品質,金管會正積極督導保險代理人及保險經紀人相關公會於今(107)年上半年完成所屬行業洗錢及資恐風險認識及風險評估架構相關指引,以提供全體保經代公司參考運用;另為強化保經代公司相關法令規定,將於近日內發布保險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要點第5點修正條文及相關函示,增列以下規定:
一、 具一定規模(年營業額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之保經代公司除應依上開要點現行規定進行洗錢及資恐風險辨識、評估及管理外,並於上開要點第5點增訂其應製作風險評估報告及訂定更新風險評估報告之機制等規定。
二、 發布函示要求未具一定規模之保經代公司亦應依所屬公會訂定之風險認識及風險評估架構相關指引進行風險辨識、評估及管理事宜,並製作風險評估報告及訂定更新機制。
未來全體保經代公司於執行相關風險辨識、評估相關工作,均應製作風險評估報告、考量所有風險因子、訂定更新風險評估報告之機制,並將風險評估報告送主管機關備查。
金管會表示,上開公會指引及法令規定之施行,將有助於提升我國保險產業對於國際規範之遵循程度,另一方面,對於進一步提升保經代公司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相關工作之落實程度及施作能力,亦更具有正面助益。
 

聯絡單位:保險局綜合監理組 
聯絡電話:8968-0331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瀏覽人次: 9109   更新日期: 2018-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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