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調整106年度保險業資本適足率之計算
2017-11-3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近期將發布106年度「保險業計算自有資本及風險資本之範圍及計算公式」,調整項目如下:
一、 為使壽險業持續強化並反映利率風險,調整壽險業計算C3利率風險資本有關加計前一年度C3利率風險資本部分之比率,由「0.4」倍調整為「0.5」倍。
二、 為衡平業者清償能力之穩健性並降低其波動性,調整保險業投資性不動產增值利益得認列為自有資本之上限,亦即如自有資本非因不動產價格波動之因素下降時,得認列為自有資本之投資性不動產增值利益得維持前期已認列為自有資本之數額(除非實際之投資性不動產增值利益下跌)。
三、 調整產險業及再保險業承接國外再保分進業務準備金及保費風險係數,產險業由現行的1.3255調整為0.5918,再保險業調整如下表:
分類 | 調整後係數 | 現行係數 |
貨物海上保險 | 0.4158 | 0.6332 |
船體保險 | 1.2042 | |
漁船保險 | 0.0000 | |
火災保險 | 0.6059 | 0.5811 |
工程保險 | 1.0664 | |
汽車保險 | 0.4647 | 0.4647 |
航空保險 | 1.1553 | 1.1553 |
其他財產保險 | 0.6748 | 1.1435 |
四、 配合本會106年5月2日修改「保險業辦理再保險分出分入及其他危險分散機制管理辦法」有關信用評等對照之規定,爰配合調整「再保險資產風險資本額計算表」之信評比較表。
金管會呼籲保險業應確實強化風險管理及公司治理,提升保險業資本適足性及清償能力,以因應整體金融情勢變化。
聯絡單位:保險局財務監理組
聯絡電話:8968-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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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7-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