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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已完成預告程序,將於近期發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為增加保險業資金運用之多元投資管道,提升保險業資金運用之效率及簡化作業程序,並為兼顧保戶權益保障及保險業投資風險,已完成「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修正草案預告程序,將於近期發布。
現行管理辦法條文共12條,本次共修正3條,修正重點臚列如下:
一、 為配合開放保險業資金投入國內長期照顧事業之型態,及配合金管會106年8月3日及10月17日金管證投字第1060009113號令及金管保財字第10602104511號令,爰開放保險業得出資依法設立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及開放保險業得以有限合夥人身分投資其他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之有限合夥事業。 (修正條文第5條)
二、 為配合第5條修正開放保險業得出資依法設立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及以有限合夥人身分投資其他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之有限合夥被投資對象,爰明定保險業投資該等被投資對象之投資限額相關規範。(修正條文第7條)
三、 為提升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及公共投資之效率,簡化作業程序,爰明定主管機關得另規定保險業資金運用得採事後查核之情形,及開放保險業投資第5條第2項所列有限合夥被投資事業得採事後查核方式辦理之情形與應符合之條件及明定其適用門檻金額,並放寬保險業投資創業投資事業得採事後查核之適用門檻金額。(修正條文第10條)

檢附「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乙份。
聯絡單位:保險局財務監理組
聯絡電話:(02)89680732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瀏覽人次: 3790   更新日期: 2017-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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