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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延長接管朝陽人壽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於今(23)日公告,朝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朝陽人壽或該公司)接管處分自107年1月26日起延長至108年1月25日止,並續委託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以下簡稱接管人或安定基金)擔任接管人。
金管會表示,金管會於105年1月26日依保險法規定接管朝陽人壽,為維護保戶權益,穩定金融市場,安定基金已於106年5月2日完成朝陽人壽除保留資產、保留負債以外之一切資產、負債及營業概括讓與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移轉交割,惟目前仍有以接管人身分,續行處理包括概括讓與及承受合約所載相關聲明、保證、承諾及其他規範等事項,以及朝陽人壽未列入標售範圍之相關保留資產、保留負債之必要,金管會爰依保險法第149條之3第1項規定,對朝陽人壽接管處分自107年1月26日起延長至108年1月25日止,接管期間該公司原有股東會、董事會、董事、監察人、審計委員會或類似機構之職權依保險法第149條之1規定應予停止,相關職權由接管人行使之。
金管會強調,本次延長接管係進行後續退場事宜之必要程序,並參照過去處理問題金融機構之案例,以利接管人了結後續接管事務,於接管期間續行處理朝陽人壽保留資產、保留負債及訴訟等相關接管工作。
聯絡單位:保險局財務監理組
聯絡電話:(02)8968-0808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瀏覽人次: 3151   更新日期: 2018-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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