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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草案

配合我國將於108年與國際同步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下稱IFRS 16) 及檢討現行規定以提升財務報告透明度與維持適度監理,爰配合研修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修正重點如下:
一、參考IFRS 16公報規定,新增「使用權資產」與「租賃負債」項目及配合新增相關會計項目明細表,且酌予調整「投資性不動產」項目之規定,並明定應依公報規定揭露租賃攸關資訊。
二、 為強化保險業或其關係企業退休之董事長及總經理回任顧問之聘任標準及職責等資訊透明度,增訂應揭露相關聘用資訊,包括姓名、職稱、退休前任職之機構及職稱、退休日期、擔任顧問日期、聘用目的、權責劃分、酬金等。
三、 為督促保險業落實維護員工權益,要求揭露對勞動檢查結果違反勞動基準法相關事項。
四、 本次修正除配合IFRS 16公報調整者預計自108會計年度施行外,其餘修正條文與附表預計自發布日施行。
金管會表示,此次修正草案除將刊登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該草案之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公告翌日起30日內,自金管會「本會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網站之「法規草案預告論壇」網頁內陳述意見或洽金管會保險局。
檢附「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聯絡單位:保險局財務監理組
聯絡電話:8968-0808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瀏覽人次: 3732   更新日期: 2018-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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