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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完成預告程序,將於近期發布

配合我國將於108年與國際同步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下稱IFRS 16)公報及檢討現行規定以提升財務報告透明度與維持適度監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研議「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預告期滿,將於近期發布。
金管會說明本次修正草案除配合IFRS 16公報調整者預計自108會計年度施行外,其餘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修正重點如下:
一、 配合IFRS 16公報規定,新增「使用權資產」與「租賃負債」等項目及配合新增相關會計項目明細表,並酌予調整「投資性不動產」項目之規定,且明定應依公報規定揭露租賃攸關資訊。
二、 為強化退休之董事長及總經理回任保險業顧問之聘任標準及職責等資訊透明度,及督促保險業落實維護員工權益,爰增訂應揭露上開人員回任保險業顧問相關聘用資訊及保險業勞動檢查結果違反勞動基準法相關事項。
三、 考量我國保險業已自102年起全面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未來亦無保險業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情形,爰刪除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相關條文。
 
聯絡單位:保險局財務監理組
聯絡電話:8968-0061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瀏覽人次: 5295   更新日期: 201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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