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

中央內容區塊

金管會提醒民眾購買投資型保險商品注意事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提醒國人,因投資型保險商品之種類及費用結構有多種型態,且投資相關風險係由保戶承擔,消費者在投保之前,應審慎評估各商品之風險且詳細瞭解各種商品費用結構,以避免爭議。
    金管會表示,目前市場上銷售投資型保險商品分為投資型人壽保險及投資型年金保險二大類,前者係提供被保險人死亡保障,後者則係提供被保險人生存年金之保障,投資型保險之運作相對於傳統型保險之差別在於盈虧自負及專設帳簿。
    一般而言,投資型保險商品費用包含前置費用(如:附加費用)、保單相關費用(如:保單管理費、保險成本)、投資相關費用(如:投資標的申購手續費、贖回、轉換費用及投資標的管理機構自淨值扣除之間接費用)與後置費用(如:解約、部分提領費用)等項目,民眾於投保前務必詳細瞭解其意涵及商品收費架構。至於各保單實際收取費用之高低,仍須由消費者自行或藉由保險招攬人員就個別商品特性作相關情境之費用試算。
    金管會並建議消費者可至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網站「消費者園地」,進一步瞭解投資型保險商品特性及基本資訊;在購買投資型保險商品前,可至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網站瀏覽「投資型保險商品核保及銷售規範專區」,瞭解各保險公司投資型保險商品費用收取標準、適用條件及核保、保全作業規定,並確認是否符合自身投保需求,以避免購買不適合之保單。此外,消費者在購買投資型保險商品後,如發現保險商品內容不符合需求,仍可依保險契約約定,於收到保單翌日起10日內向投保之保險公司撤銷保險契約,保險公司即應無條件退還所繳保險費,以維護自身權益。
 
聯絡窗口:金管會保險局壽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 (02) 8968-0763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金管會民意信箱

 
瀏覽人次: 17044   更新日期: 2018-11-28
回到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