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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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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人身保險及財產保險安定基金計提標準」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4月8日
發文字號:金管保財字第11004911221號
 修正「人身保險及財產保險安定基金計提標準」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
  附修正「人身保險及財產保險安定基金計提標準」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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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5975   更新日期: 202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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