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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6月3日

發文字號:金管保壽字第11004177791號

 修正「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第八點,並自一百十年七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第八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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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6983   更新日期: 2021-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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