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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保險業辦理微型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月19日
發文字號:金管保壽字第10901483581號
 修正「保險業辦理微型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第二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保險業辦理微型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第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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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4353   更新日期: 202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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