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財產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
2022-03-3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3月31日
發文字號:金管保產字第11104910131號
修正「財產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三點、第二十點之一、第二十點之四,除第三點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月一日生效外,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財產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三點、第二十點之一、第二十點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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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2-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