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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強化財產保險業巨災準備金應注意事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30日

發文字號:金管保財字第11101405951號

 修正「強化財產保險業天災保險(商業性地震保險及颱風洪水保險)準備金應注意事項」第一點、第八點,名稱並修正為「強化財產保險業巨災準備金應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強化財產保險業巨災準備金應注意事項」第一點、第八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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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5212   更新日期: 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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