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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二項規定之解釋令」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4日
發文字號:金管保財字第11204910394號
 
一、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二項所稱業主權益,包括保險業依法發行之具資本性質債券及負債型特別股。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
瀏覽人次: 7773   更新日期: 202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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