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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草案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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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汽車保險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月24日
發文字號:金管保產字第10602520282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三
主旨:預告修正「自用汽車保險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 修正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第一項。
三、 「自用汽車保險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規定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fsc.gov.tw/law/),「法規草案預告論壇」網頁。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二)地址:新北市板橋區22041縣民大道2段7號17樓
(三)電話:02-89680069
(四)傳真:02-8969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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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1717   更新日期: 2017-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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