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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草案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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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6月28日
發文字號:金管保綜字第10602562552號
附件:如說明三


主旨:預告修正「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 修正依據: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二十二條之十五第二項。
三、 「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fsc.gov.tw/law)「草案預告論壇」網頁。
四、 鑑於國際保險業務為我國一百零七年接受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相互評鑑之重點,本草案明定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應於一百零六年底前依修正後規定,對客戶完成重新辦理確認客戶身分程序並檢討其風險程度等級。為利掌握時效,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十四日內於前開「草案預告論壇」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二)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22041縣民大道2段7號17樓
(三) 電話:02-89680597
(四) 傳真:02-8969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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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3082   更新日期: 2017-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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