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人身保險及財產保險安定基金計提標準
2017-12-15
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2月15日
發文字號:金管保財字第10602506032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四
主旨:預告「人身保險及財產保險安定基金計提標準」第二條、第四條及第三條附件修正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修正依據:保險法第一百四十三條之一第三項。
本次修正主要係為引導及鼓勵保險業投資政府政策推動國內公共建設及五加二產業,以及鼓勵保險業發展推廣保障型保險商品等,計提標準係以107年度之數據資料為評等基礎,為利保險業者及早參照新修正之評等標準安排保險商品推展計畫或投入公共建設及五加二產業之投資計畫,且修正內容已與保險同業公會、業者代表等開會研商,預告期間訂為7日。
「人身保險及財產保險安定基金計提標準」第二條、第四條及第三條附件修正草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fsc.gov.tw/law/)「草案預告論壇」網頁。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7日內於前開「草案預告論壇」陳述意見或洽詢:
承辦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22041縣民大道2段7號17樓
電話:(02)89680184
傳真:(02)89691322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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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8-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