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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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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商安達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辦理保險業務時,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180萬元

 
美商安達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辦理保險業務時,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180萬元。

一、裁罰時間:106年3月21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美商安達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2項、第171條之1第5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
(一)未依所定健康傷害險事業處核保準則規定辦理,且核保人員無確實審閱要保書是否經要、被保險人簽章及保險業務員或保險經紀人簽署,核與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2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7條第1項第2款、第5款、第8款第5目、第7目及第17條規定不符。
(二)承保旅行平安保險,其要、被保險人間未具備保險利益,核與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2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7條第1項第8款第2目及第17條規定不符。
(三)部分資訊公開項目未於規定期限內揭露,核與保險法第148條之2第3項授權訂定之「財產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第19款及第3項第2款規定不符。
五、裁罰結果:本案共計核處罰鍰新臺幣180萬元整。
六、其他說明事實:無。

 
瀏覽人次: 14700   更新日期: 202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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