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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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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大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風險管理作業,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及第149條第1項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整及予以糾正之處分。

一、裁罰時間:106年08月10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元大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及同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該公司辦理風險管理作業,經查有下列缺失:
(一) 辦理資產負債配合風險之管理作業,有未訂定資產負債配合風險監控標準之情形,不利資產負債配合風險之管理,有礙公司健全經營之虞。
(二) 對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之董事會議案,有以臨時動議方式進行,不利落實風險治理者,核與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1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5條第1項第8款規定不符。
五、裁罰結果:核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整及予以糾正。
六、其他說明事項:無
 
瀏覽人次: 8387   更新日期: 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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