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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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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風險管理作業,查有違反保險法相關法令規定,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4項糾正之處分。

一、處分時間:106年8月15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宏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該公司辦理風險管理作業,查有下列缺失:
(一)未就不動產價格變動因子定期進行敏感性分析,未就投資用不動產整體暨個案銷售變化及後續管理辦理風險評估分析及出具報告,且對金額重大之特殊不動產投資案未進行投資後風險評估分析,不利不動產投資相關風險管理,核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二)未設定市場風險值限額,不利落實市場風險評估及管理,核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三)未配合業務規模及複雜度自行建置風險管理資訊系統,或調整既有風險管理模型以符合風險管理之需求,核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四)作業單位辦理104年度作業風險評估報告,有未依內部規範落實作業風險損失資料庫建置者,核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五、處分結果: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4項糾正。
六、其他說明事項:無
 
瀏覽人次: 9605   更新日期: 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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