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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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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利害關係人辦理不動產交易,查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應依保險法第168條第5項第8款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180萬元整。

一、裁罰時間:106年12月22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68條第5項第8款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該公司出售臺北市內湖區土地予利害關係人,案關土地出售金額有低於所委請估價事務所出具之鑑估價格,惟該公司以相關交易係採公開標售為理由,未提供交易條件不優於其他同類對象之證明文件供董事會作為決議之參考,核與保險法第146條之7第3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與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管理辦法」第9條第1款規定不符。
五、裁罰結果:核處罰鍰新臺幣180萬元整。
六、其他說明事項:無
 
瀏覽人次: 4803   更新日期: 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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