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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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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壽保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保險業務,有違反保險法相關法令規定之情事,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及第171條之1第5項規定,核處2項糾正暨罰鍰新臺幣60萬元

台壽保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保險業務,有違反保險法相關法令規定之情事,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及第171條之1第5項規定,核處2項糾正暨罰鍰新臺幣60萬元。
 
一、裁罰時間:107年1月16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台壽保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及第171條之1第5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
(一) 辦理應付未付款項業務有欠妥情事,不利保戶權益保障,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二) 辦理車險網路投保業務有未留存消費者點選或同意電子紀錄情事,核與「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第17點第1項規定不符。
(三) 辦理旅行平安保險有未確實審核要保書,僅依保險代理人以電子郵件傳輸至公司之相關資料,即先予承保並辦理出單情事,核與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2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7條第1項第8款第5目及第17條規定不符。
五、裁罰結果: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及第171條之1第5項規定,核處2項糾正暨罰鍰新臺幣60萬元。
六、其他說明事項:無。
瀏覽人次: 8401   更新日期: 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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