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保險業務時,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共核處罰鍰新臺幣150萬元整
2018-01-15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保險業務時,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共核處罰鍰新臺幣150萬元整
一、裁罰時間:107年1月15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68條第5項第8款、第171條之1第4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
(一)辦理汽車保險收費作業,有未依「汽車保險收費出單承保作業程序及應注意事項」獎優措施資格條件規定辦理之情事,核與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1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符。
(二)買入利害關係人股票超逾概括授權限額5,000千元,有未依規定於交易前提報董事會通過者,核與保險法第146條之7第3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與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不符。
五、裁罰結果:核處罰鍰新臺幣150萬元整。
六、其他說明事項:無。
瀏覽人次:
7687
更新日期:
2020-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