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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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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保險業務時,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依保險法第168條第5項第1款及第9款及第149條第1項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180萬元整及予以2項糾正之處分。

一、裁罰時間:107年2月6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第168條第5項第1款及第9款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該公司辦理保險業務,經查有下列缺失:
(一)買入股票,有下單指示以漲停均價(不限價)方式委託,且公司成交量占當日市場成交量比重偏高者,以及投資買入數量有超逾董事會授權範圍及提報計畫內容未具可行性者,核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二)辦理國外交易所交易債券(Exchange Trade Note,ETN)投資作業,有投資標的為不保本之結構型商品,非屬法定可投資之標的,及對於投資標的之篩選作業,適法性評估作業有欠完備者,核與保險法第146條第8項規定授權訂定之「保險業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管理辦法」第1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符。
(三)保險商品廣告內容載有「僅供參考」用語者,其文字未用較大字體並載於明顯處,核與台財保字第841484673號函規定不符,核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四)辦理國內股票股東會表決權行使作業,有未作成評估分析報告,不利確認股東權利之行使是否符合法令規定之情事,違反保險法第146條之9第2項規定,對於其股東權行使有欠審慎。
五、裁罰結果:核處罰鍰計新臺幣180萬元整及予以2項糾正。
六、其他說明事項:無
 
瀏覽人次: 9622   更新日期: 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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