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

裁罰案件

中央內容區塊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業務,查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5項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整,並依同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2項糾正。

一、裁罰時間:107年5月8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及第171條之1第5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
(一) 該公司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OIU)辦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對大額保費非由保險契約當事人付款者,有未以可靠資料驗證繳款公司,致未發現該公司已被撤銷註冊者,核有礙公司健全經營之虞。
(二) 對於法人戶密集投保,未評估客戶身分及收入是否相當並留存查證分析資料,核與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2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7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條規定不符。
(三) 該公司對公司系統已篩選列入警示之密集投保之可疑交易情境保單,有未針對資金來源之合理性予以瞭解評估者,核有礙公司健全經營之虞。
五、裁罰結果: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5項核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整,並依同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2項糾正。
六、其他說明事項:無
 
瀏覽人次: 13237   更新日期: 2020-11-25
回到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