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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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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商安達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辦理保險業務,有違反保險相關法令規定,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5項規定,核處新臺幣120萬元整

一、裁罰時間:107年6月5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美商安達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5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該分公司與○航網站辦理旅遊相關保險,有部分要保文件未收回即逕行出單,致無法確認要(被)保險人之商品適合度及審閱要、被保險人簽章等情事,核與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2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6條第1項第6款、第7條第1項第8款第5目及第17條等規定不符。
五、裁罰結果:核處罰鍰新臺幣120萬元整。
六、其他說明事項:無。
瀏覽人次: 9112   更新日期: 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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