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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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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業務,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相關規定,核處新臺幣60萬元整

一、裁罰時間:107年4月23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5條第4項及第48條第3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辦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作業,未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5條第1項規定授權發布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表計收保險費,核與同條第4項規定不符。
五、裁罰結果:核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整。
六、其他說明事項:無。
瀏覽人次: 3317   更新日期: 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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