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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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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保險業務,查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並依同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3項糾正。

一、裁罰時間:107年8月14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第171條之1第4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
(一)該公司規章之訂定、施行、修正及廢止程序有欠妥適,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二)該公司投資私募基金之外匯避險交易及風險監控有因內部溝通資訊落差,致外匯管理單位於已無避險需求時仍持續承作避險部位,且風險管理單位未能及時就超限部位予以警示,風險監控欠缺有效性,有欠妥適,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三)該公司自105年4月至106年5月間投資興櫃公司股票,未依內部「國內未上市未上櫃股票投資處理程序」相關規定辦理,核與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1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5條第1項第4款規定不符。
(四)所訂2017 年信用風險限額,對投資國外次順位債券,未另行建置限額控管,不利及時監控國外投資風險,核與本會104年7月14日函示規定不符,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五、裁罰結果: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並依同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3項糾正。
六、其他說明事項:無
 
瀏覽人次: 9645   更新日期: 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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