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壽保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資訊安全管理相關作業,查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180萬元。
2018-12-19
一、裁罰時間:107年12月19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台壽保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
該公司辦理資訊安全管理相關作業,查有未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7條第1項,就保有之個人資料檔案,採行適當之安全措施,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或洩漏,並有未依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1項授權訂定「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6條第1項第4款、第8款及第10款所定控制作業辦理情事。
五、裁罰結果: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核處罰鍰新臺幣180萬元。
六、其他說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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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0-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