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富保險經紀人有限公司辦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業務,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依保險法第167條之2規定,核處2項限期1個月改正之處分。
2019-08-02
一、裁罰時間:108年8月2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理富保險經紀人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67條之2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
(一)該公司辦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業務人員具有利益衝突之兼職,與行為時保險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要點第6點第2款規定不符。
(二)該公司訂定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注意事項」有未臻完備者,與行為時保險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要點第6點第3款規定不符。
五、裁罰結果:依保險法第167條之2規定,核處2項限期1個月改正。
六、其他說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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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0-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