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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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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保險業務時,違反保險法令規定,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5項糾正。

一、裁罰時間:108年8月16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
(一)辦理國內上市、上櫃有價證券投資業務,查每日進行國內上市、上櫃有價證券投資時,有標的股票未符合規定者仍予以買入情形,核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二)投資單位除將損失率納入警示標準外,未將損失金額納入每月檢討作業;另針對國內外股票達警示線時,未研擬標的股票之處置方式(停損或加碼買進等),核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三)辦理投資法定限額之控管作業,有投資部門辦理跨部門投資前法定限額檢核時,未彙計其他部門最新投資金額,核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四)從事營業時間外之外匯避險交易,有主管於營業時間外指示交易員下單交易者,惟決策過程未留存書面或授權軌跡,另對營業時間外之交易迄未建立控管機制,核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五)辦理股權商品投資業務時,對申報人員所申報資料內容尚未建立檢核機制,核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五、裁罰結果:應予5項糾正。
六、其他說明事項:無。
 
瀏覽人次: 9456   更新日期: 20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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