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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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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資產委託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事業代為運用與管理作業,核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規定核處罰鍰計新臺幣60萬元整。

一、裁罰時間:108年9月25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該公司辦理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資產委託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事業代為運用與管理作業,對於投資型保險商品委外代為資金管理定期檢討之內部控制制度之訂定有欠周延,未足以發揮相關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核與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1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5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不符。
五、裁罰結果:核處罰鍰計新臺幣60萬元整。
六、其他說明事項:無

 
瀏覽人次: 8177   更新日期: 20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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