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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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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和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經營保險代理人業務違反保險法相關法令,依保險法第167條之2規定,核處限期1個月改正。

一、裁罰時間:108年11月8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康和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67條之2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客戶短期內購買2筆保單,保險業務員填報之「瞭解要保人及被保險人需求及其適合度分析評估暨業務員報告書」所填保戶財務狀況有明顯差異之情事,惟未瞭解原因,有未確認金融消費者對保險商品之適合度之情事。
五、裁罰結果:依保險法第167條之2規定,核處限期1個月改正。
六、其他說明事項:無
瀏覽人次: 7006   更新日期: 202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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