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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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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保險業務,核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核處2項糾正。

一、處分時間:108年12月2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
(一)從事資金運用作業有下列欠妥情事,核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1、買賣債券型ETF,未分析不同交易方式之交易成本差異,不利決策分析及評估影響。
2、辦理個股停損作業,對個股停損操作策略之即時性管理有欠妥適,核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3、辦理國外投資偏離市價之檢核作業,未考量抽檢比率過低之情形及未考量金融商品特性獨立檢核,不利於該作業之完整性。
(二)辦理股權商品投資業務,針對投資人員買賣股權商品之相關管控及查核機制之執行有欠妥適,不利該項業務落實法令遵循作業,核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五、處分結果:核處2項糾正。
六、其他說明事項:無
瀏覽人次: 7171   更新日期: 20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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