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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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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森人身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洗錢及資恐風險辨識及評估作業,核有礙公司健全經營之虞,依保險法第164條之1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

一、處分時間:108年12月11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東森人身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違反保險法第164條之1
四、違反事實理由:風險評估範圍未包括所有招攬契約,高風險類別職(行)業統計資料有計算錯誤情形,細部指標未明訂建置原則及標準,亦未將新服務納入交易與通路風險評估。
五、處分結果:予以糾正。
六、其他說明事項:無
瀏覽人次: 6903   更新日期: 202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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