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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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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金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因違反保險法相關法令,依保險法第167條之2規定,核處限期1個月改正,併處罰鍰新臺幣20萬元整

一、裁罰時間:108年12月23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農金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67條之2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農金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受理農會代理借款人投保住宅火災保險及地震基本保險業務時,有於要保人簽名欄位未核章之要保書上簽署併送保險公司之情事,未確保其作業程序及內容已遵循相關法令規定,核與保險法第163條第4項及第8項授權訂定之「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33條第3項規定不符。
五、裁罰結果:核處限期1個月改正,併處罰鍰新臺幣20萬元整。
六、其他說明事項:無。
瀏覽人次: 8194   更新日期: 202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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