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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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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保險業務,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5項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整,並依同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之處分。

 

一、裁罰時間:109年2月10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第一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第171條之1第5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
(一)該公司受理銀行通路招攬投資型保險商品之銷售後電話訪問作業,後續處理有欠嚴謹,核與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2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6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條規定不符。
(二)該公司辦理網段配置作業,有正式與測試作業伺服器混置於同一網段,以及聯外防火牆規則未依最小授權原則設置,不利網路安全控管,核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五、裁罰結果:核處罰鍰計新臺幣60萬元整及予以糾正。
六、其他說明事項:無。
 

 

 

瀏覽人次: 10005   更新日期: 20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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