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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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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核保作業,查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5項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整。

一、裁罰時間:109年6月29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5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該公司辦理身心障礙者投保保件之核保作業,核保人員未依被保險人實際體況與投保商品之承保範圍予以確實審酌評估,即作成婉拒投保之決定,核與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2項授權訂定之行為時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7條第1項第9款第3目及第17條規定不符。
五、裁罰結果: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5項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整。
六、其他說明事項:無
瀏覽人次: 7466   更新日期: 20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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